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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公告
標題 檢送修正後之「新北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校服務作業要點」,並自104年3月30日生效,請 查照。
發布日期 2015/4/2
發布單位 人事室
點閱次數 1024
詳細內容

一、依據新北市政府104年3月30日新北府教人字第1040479275號令修正發布施行「新北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申

  請介聘他校服務作業要點」第一點、第五點、第十一點。

二、修正重點如下:

  (一)修正得申請介聘部分條件:
     1、修正教師申請介聘服務年資為,在同一學校實際服務滿六學期以上始得參加介聘條件,並自105年8月1日起

        施行。爰現行市內介聘作業,仍按原規定在同一學校實際擔任教學工作滿一學期以上,作為教師申請介聘服

        務年資要件規定,嗣105年8月1日起,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

     2、增訂新北市當年度教師甄選簡章另有規定服務期限者,依其規定辦理。

  (二)達成介聘之教師因故不至介聘學校報到,不得申請市內介聘之年限,由5年修正為10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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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函(pdf檔)
新北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校服務作業要點(doc檔)